(2020)鲁72民初1290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
法庭审理笔录 (第一次)
时间: 2020年06月19日13:30时至14:10时 地点: 本院海商庭 是否公开审理 :是 旁听人数:0 审判员:吕延铭 书记员: 寇珊珊 审判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第一审简易程序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玉顺诉被告宋清乐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核对一下本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情况,应到庭的当事人: 原告:吴玉顺(到庭),男,1991年8月18日,汉族,住所地:山东省菏泽鄄城县左营乡付庄行政村昊庄村008号。身份证号:372929199108181818。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洪涛(到庭),山东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详见授权委托书)。 被告宋清乐经本院依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宣读)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宣布: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本庭已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上述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主:原告是否接到本院发送的《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等司法文件? 原告:接到。 主:本案由审判员吕延铭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寇珊珊担任庭审记录。现询问原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主: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详见起诉状)。 主:原告有无追加或变更的诉讼请求? 原:没有。 主:被告缺席无法发表答辩意见,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下面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船员安置协议书。 主:你从哪天开始在被告处工作的? 原:8.14日上船。鲁青新渔运60026号船。 主:这条船的船舶所有人是谁? 原:不知道。 主:宋清乐在船上担任什么职务? 原:船长。 主:这条船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原:捕捞,钓鳗鱼。 主:船上连同你在内的一共有多少工作人员? 原:8个。山东菏泽的叫陈孝栓,电话15244059190,接笼。济宁的叫郭克明,电话13793888722,摆笼子。我在船上页是摆笼子。一个姓张的聊城人,电话15265533337,接笼子。 主:大车人员是谁? 原:姓郑,胶州人。 主:船上几位胶州人,都是本村的吗? 原:2位。包括船长。 主:还有二个人是做什么的? 原:还有两个临沂的,李安15106691913,另一位姓秦,名字里带一个杰,具体名字不知道。 主:33000工资是怎么算的? 原:工作了4个半月,工资是应该是36000,回来的时候船长给了1000,还有2000多在船上日常用品支出了。 主:2000多的支出算的2000整,是这样吗? 原:宋清乐曾经给我发了一张照片是关于工资结算的,数字是36066,减去3066,剩余33000。 主:宋清乐是通过什么方式发给你的? 原:微信方式发送的照片,只有我自己的。 主:你在船上的其他人据你所知还有谁没有拿到工资? 原:都拿到了吧。 主:为什么你没拿到? 原:不清楚。 主:你是什么时候离船停止工作的? 原:2019年12月29日离船的。12.29日早晨5点多进的码头。我是晚上才离开的。 主:你对33000元工资是认可的对吗? 原:认可。 主:1000元是当天给你的吗? 原:是当天给的现金。剩余的说电话通知。其他人第二天去要的。第二天我就来青岛这边了。另一些人是否拿到工资我不知道。 主:船员安置中心在什么地方? 原:市北区零活劳动力市场,沈阳路。 主:你怎么找到安置中心的这个人? 原:市场里有个专门的位置。被告不在现场,是和中介签订的协议,中介拉到胶州去的至少有三四个人。到被告去的只有我一个,协议是在胶州签的字。 主:8.14是什么什么时间到的船上? 原:中午一点多。当天没有出海,但是我做了一些出海准备工作。我上船时就到了两个临沂的。正式出海是8.29日。我是在船上吃住的。 主:被告未到庭,无法发表质证意见。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没有。 主:被告未到庭,当事人无法相互发问,就事实部分,原告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 原:没有。 主: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发表辩论。 原: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主:被告未到庭,无法发表辩论意见,也无法进行相互辩论,原告做最后陈述。 原: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主:被告未到庭,无法做最后陈述,也无法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原告看笔录,无误请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