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司法案例》首次刊载海事法院案例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
2016年11月4日,最高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通知》,最高院为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成立了司法研究院,在国家层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和交流工作。周强院长在司法案例研究院揭牌活动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司法案例研究院工作,要以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建立为契机,努力开创司法案例研究工作新局面。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板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G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为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法律适用·司法案例》从2016年12月起改为半月刊,新增下半月刊《法律适用·司法案例》。该刊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钱晓晨院长担任副主编(执行主编),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案例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对古今中外的新型、典型、疑难司法案例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颇具理论深度,投稿者多为法学专家、学者、地方法院高级法官,研究中外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案件。我院王爱玲庭长的《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纠纷民事责任的司法审查---对泛太集运公司诉青岛诺克来公司、乐克来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一文刊载于2017年第14期,为该刊物首次刊载的海事法院案例。该案例15000字,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一是对责任主体的司法审查;二是对滞箱费的司法审查;三是对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相对性突破关系的司法审查。该案例分析为我院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体现,并且对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纠纷类型案件的统一司法审查与法律适用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