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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专栏|外籍船员在中国港口坠海下落不明,海事法院能宣告其死亡吗?

2023年10月09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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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船员

  

  图源网络

  裁判要旨

  外国船员在中国港口因海事事故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该船员死亡的,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

  基本案情

  图某某系“埃莉”轮缅甸籍船员。2022年4月9日,“埃莉”轮由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15号泊位离泊过程中,图某某坠入海中。后经多方努力搜寻无果,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证明称图某某已无生还可能。图某某之母尼某某向本院申请宣告图某某死亡。

  裁判结果

  申请人尼某某申请宣告图某某死亡后,青岛海事法院发出寻找图某某的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图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图某某死亡。

  典型意义

  对船员权益的保障,不仅包括对在岗船员劳动报酬的保护,还包括对遇难船员的抚恤关怀。本案缅甸籍船员遭遇海上事故下落不明,因在中国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需要,其母亲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经初步检索,目前尚未发现我国海事法院有宣告外国人死亡的判决。因此,海事法院能否宣告外国公民死亡是本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根据该规定,因案涉事故处理机关为日照海事局,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条虽然是对宣告死亡所应适用准据法的规定,但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宣告外国人死亡案件无疑是该条文的应有之义。

  宣告死亡制度旨在结束下落不明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对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有重大意义。就本案而言,外籍船员因海上事故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只有对其判决宣告死亡才能进行保险理赔。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海事法院对于宣告外籍船员死亡具有管辖权,切实解决了失踪船员的善后难题,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担当,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