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 优秀案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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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guar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rew
梁某某等六人
是一艘轮船的船员
2023年初
该轮因涉嫌走私被扣押
由于在船工资尚未支付
他们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支付其工资
那么他们的诉请会被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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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The gist of the referee
船舶违法作业情形下,不知情船员主张相关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对船员的请求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Basic facts of the case
梁某某等六人系某轮船员。因该轮涉嫌走私,2023年初被青岛海警局扣押。经调查,涉案船舶涉嫌走私与梁某某等六人无关。因在船工资尚未支付,该六名船员于2023年2月23日申请青岛海事法院扣押该轮,并于3月20日提起诉讼,诉请支付其在船工资。经核实,某轮实际船东为郑某,挂靠于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案发时处于光船租赁期间。
裁判结果 Referee results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船员因受欺诈、胁迫而违法作业,船员主张相关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对船员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对违法作业自愿明知的,对船员的请求不予支持。船东或船员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本案梁某某等六名船员对案涉船舶涉嫌违法并不知情,因此对其六人要求支付在船工资的诉请,应予支持。本院根据船员申请扣押船舶后,六名船员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过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实际船东郑某当即足额支付了梁某某等六名船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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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Typical significance
违法作业情形下船员工资是否应予保护,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为平衡船员权益合法保障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船员因受欺诈、胁迫而违法作业,船员主张相关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对船员的请求应予支持。
但在实践中,违法船舶因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依法扣押、在船船员接受有关机关的调查询问后,即使船员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但由于 “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出于不想“惹麻烦”的心理,多数船员放弃索要工资,船员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
当前中国的船员总量位居世界第一,海事司法实践中涉及船员纠纷也占据较大比重。本案的处理,充分保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海事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让海事司法的温度“看得见”、“能感受”,具有积极的社会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