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和违法收购水产品的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22年2月至4月,浙江舟山渔民李某某、朱某某分别驾驶捕捞渔船从浙江舟山沈家门码头出发,违法跨过浙江省核准的捕捞许可证许可的作业场所,使用电鱼方法、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分别捕捞渔获物5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期间,吴某和其雇佣的船员驾驶浙普渔运68668船,随同李某某、朱某某等捕捞船一同出海,实施了即时上船违法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并贩卖于青岛沙子口码头和为捕捞船提供必要补给品的行为,并分别约定支付李某某、朱某某渔获物收购款50万元。2022年4月15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执法人民将二人及两渔船当场查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禁止采用禁捕渔具和禁用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禁止违法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是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朱某某、吴某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等支付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314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青岛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高度重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依法受理了多起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以海事审判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供稿:海五庭
通讯员:王妍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