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让权益维护一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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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昌府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3日 | ||
近日,东昌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耿利, 2天时间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当日即拿到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 “0”费用快速维权。 白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张某因购买车辆向白某借款3万元,同年10月白某与张某合作经营快餐店,因经营不善撤伙,双方进行了结算,张某同意退还白某投资看8.8万元。白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以上欠款,张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不予还款。2021年白某将张某起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诉请张某偿还欠款11.8万元。 该案由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法官耿利承办,在诉讼调解阶段,耿法官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沟通,根据双方争议点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2年内分3期偿还白某11.8万元欠款。因诉前调解阶段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双方不存在诉讼费承担问题。耿利法官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了法律文书,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诉前调解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的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需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为其出具民特字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现在,耿法官给双方出具的是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上载明“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加盖了法院公章,该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方可依据此调解书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即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耿法官表示,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一方面避免当事人各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加剧,促使双方和平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诉讼调解阶段短时间内把矛盾化解掉,即节约了老百姓的时间,也使得当事人把思想包袱尽早卸下来,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省钱、省时、省力。 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赵利表示,为强化诉源治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上级法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推行诉前调解案件“一案一号”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召开专项会议推行该制度以来,东昌府区法院第一时间对该制度的具体应用进行了专项研究,明确适用范围,截止2021年9月2日已出具诉前调字号调解书50余份,获得当事人广泛好评,老百姓在真实的案件中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为民获得感、幸福感。 文字:李明玉 编辑:李明玉 审核:曲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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