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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工作报告中的“东昌元素”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01报告摘要:

   聚焦“大案攻坚”,审结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唐金文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董文涛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对长期把持村“两委”、非法控制当地建筑业的唐金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垄断当地真石漆市场和电动车配送业务的董文涛,均依法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清除基层政权毒瘤,净化市场交易环境。

工作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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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0日上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金文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窝藏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唐金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虎、王志恒、赵连祥、冀学朋、唐敬源、郝爱猛、史洪华、张振翔、贾东方、郭新强、张玉坤、王鹏、李明亮、刘国梁18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2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张忠华、胡成刚、蒋玉仓3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裴万军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曹广峰、孙元瑞、曹广全、曹广臣、曹士江1年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赵连飞、刘振宾、王连运、赵文峰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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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金文1998年前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胡村建设万豪大酒店,后又承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方工程、经营五福茶楼等积累了财富。2004年8月,唐金文被任命为大胡村党支部副书记,2007年11月,唐金文非法谋取大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后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2009年4、5月份以来,逐步形成以唐金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孙庆海(已死亡)、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郭新强、李明亮、王鹏、刘国梁、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取得经济支撑,以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成立聊城永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从事混凝土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销售等,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部分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分红,赔偿、安抚受害人员使其不控告、不举报,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成员寻求非法保护,逃避法律追究,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被告人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挪用资金、赌博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唐金文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唐金文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且系该组织骨干成员,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李明亮、刘国梁、郭新强、王鹏、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是一般参加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报告摘要:

   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依法分别对醉酒驾车强闯疫情检查点,故意隐瞒来自疫区的时间和行程,假称出售额温枪实施诈骗的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工作回放

   2020年10月19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田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田宁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额温枪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多个微信群虚构卖额温枪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3报告摘要:

   两级法院全部建立家事纠纷化解中心,东昌府区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窦延丽开展诉前调解和心理疏导,家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4.5个百分点。

工作回放

   面对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趋势,东昌府区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在制度、管理、队伍多个层面同向发力,从家事案件前端快速分流化解案件,从中端破除制约家事审判质效的“中梗阻”,从末端打通各类资源要素高效流转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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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3日,区法院与区妇联联合成立“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嘉明法庭,旨在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矛盾调解。邀请著名心理咨询师、全国人大代表窦延丽同志开展家事案件调解和心理辅导等工作,深挖工作特色和亮点,加强典型案例和数据的分析,用法、理、情三管齐下化解人民群众家庭的“烦心事”,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由 49.1%上升到 63.5%。

区法院2020成绩单

   2020年,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061件,结案25373件(含旧存),法官人均结案409件,同比分别上升23.5%、11.5%和9.9%,结案率达到94.4%,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推进平安东昌、法治东昌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严厉惩治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0件,判决罪犯50人。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执行“凌晨行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427人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

   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淘汰落后产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成立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法庭,与区妇联联合成立“家事纠纷化解中心”,与区总工会联合成立“职工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前端。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全面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庭审、执行等诉讼事务网上办理。除规定的刑事公诉案件外,网上立案率达到100%。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构建新型民商事案件审判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速裁方式适用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办案质效。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东昌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区工商联商事纠纷调解等平台,形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诉调对接机制。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认真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等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三遍访”工作。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15次,及时更新知识结构、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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