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尚艳丽, 2025年4月9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其犯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现尚艳丽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尚艳丽于2025年4月9日在阳信县中医医院检查出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本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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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