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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鲁0191执1781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5)鲁0191执178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高新区金钰百货商店

  被执行人:王超喆

  收款人:马丙金

  发放金额:贰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贰分元(¥2447.92元)

  发放理由: 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无收款账户,故该案款发放至经营者账户。

  承办法官:王 卉

  联系电话:0531-88687163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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