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程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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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5日 | ||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程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程金霞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东明县信用社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罚息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程金霞基本信息:程金霞,女,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 ,住东明县马头镇王街村168号,身份证号:372922197201172381。 凡向本院举报程金霞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程金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本案标的额部分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0— 3907051或 1826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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