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宁津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二

2021年10月13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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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日,我院受理了德州某公司与庆云县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工费35000元。被告公司抗辩原告公司制作的产品经武汉某公司检测存在质量问题。考虑到产品加工定做完成已经超过两年,如调解不成可能涉及鉴定程序,增加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庭审后通过实地走访勘察、电话沟通等形式积极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节省了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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