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法官+人民调解” 妥善化解涉少数民族遗产纠纷

2024年05月14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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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大柳法庭为试点,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探索出民族杂散居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模式。

       近日,宁津法院大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数民族遗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2023年6月,张父因病去世后,留有现金、抚恤金、丧葬费、礼金等若干。2023年11月,就以上财产分配问题,其子女张甲、张乙将张丙、张丁、张戊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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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兄妹,为最大限度减少兄妹间嫌隙,大柳法庭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原告张甲、张乙要求平均分配父亲遗产。被告张丙表示,收取的礼金等费用均用于父亲葬礼,且父亲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原告张甲、张乙无权要求继承遗产。因双方分歧过大,首轮调解无功而返。

       在充分了解双方矛盾和争议焦点后,考虑到当事人均为回族,庭后,承办法官丁华生带领法官助理王荣凯,通过村支书,与宁津县人民调解员、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长官清真寺负责人张朋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回族丧葬风俗及民俗习惯。因张朋建为原、被告的长辈,且为“家族长”,原、被告对张朋建甚为尊重,故邀请张朋建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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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前,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张朋建、村支书阐释双方权利义务,讲解家庭纠纷常用调解技巧,商定最终调解方案。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张朋建、村支书分别从法律适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组织开展多轮“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本案调解成功,并现场制作调解笔录,现当事人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宁津法院将继续以“三强三优”活动为抓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扎实推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