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我回去就把视频删了。”近日,宁津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日前,被告段某某从原告某农资超市处购买了“双氟•氯氟吡”农药,用于其小麦杂草的防治。被告称上述农药是假的,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公共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原告销售的是假农药。
视频发布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调,并报警处理,被告仍不删除侵权视频及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发布不实视频,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名誉等,造成原告在业界评价降低,同时造成原告客户大量流失,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此案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
此案分流至速裁团队韩合龙法官处后,本着能调则调、非调即判的原则开庭审理,在近三个小时的激烈对抗中,基本查清了事实。庭审完毕后,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对双方进行法理解释、引导换位思考,双方握手言和,自该案立案至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仅3天,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结合。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宁津法院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用心用情化解好每一起“小纠纷”,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设身处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