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分析离婚案件新特点并提出建议
宁津县人民法院2011年受理离婚案件592件,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614件,2013年受理离婚案件582件,从上述数字看出,离婚案件数量一直较高,离婚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高,而且在案件特点上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的特点,使得离婚案件的审理更加复杂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逐年增加。从2013年宁津法院随机抽查的100宗离婚案件看,女方作为原告的比例高达61%,这与传统离婚案件中原告多为男方存在明显变化。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以及家庭地位的提高,其独立性越来越强,在经济和精神上对男性的依附性逐渐降低,当不幸婚姻事实摆在面前时,便会主动要求摆脱。
二、当事人年龄趋于年轻化,结婚时间趋于短暂化。以2013年为例当事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案件分别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0.3%。农村青年结婚普遍较城市的早,进入婚姻状态时年龄较小,思想不够成熟,对婚姻的认识不足,加之婚前相互了解不够,且大多数男女都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没有经过深入的了解就草率结婚,导致婚后较短时间内,双方对婚姻生活皆不适应,从而导致离婚。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婚最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7%,其它离婚案件均是没有稳定工作人员,反映出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是保障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打工人员离婚率在农村较高,他们夫妻两地分居,进城务工,多半在城市里漂来漂去,居无定所。长时间的分居生活,双方缺少沟通交流,缺乏精神慰籍,加之双方收入差距拉大,生活方式产生差异,亲情和感情逐渐淡化,甚至相互猜疑,最终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四、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比例较高。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在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务工而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99%的被告不能到庭应诉,所以只能采取缺席审理、判决。
如何营造美满和谐的家庭生活,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此,宁津法院建议: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形成正确的婚姻道德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加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建立起良好、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严把登记关,从婚姻登记环节上减少违法婚姻的产生。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管理,严把审查登记关,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切实搞好实情调查后才能予以登记,从而减少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产生。
三、人民法庭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婚姻自由为原则,感情破裂为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婚姻自由,法官在审理婚姻案件中要严格依照此原则来审理,从而作到既能保障婚姻的严肃性,又能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四、加强调解工作,作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审判中应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尽量劝离,让双方好聚好散,对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则应尽量调解和好。在调解形式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当事人亲友等有关人员协助调解,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从而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