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报告

2020年03月19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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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

服务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全面、坚决地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和宁津县推进大会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宁津法院近期通过集中学习,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走访县域重点企业征询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为县域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保障。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障新旧动能转换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力量,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依靠新动能实现新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从新旧动能转换的胶着期步入新动能加速扩张的关键期。宁津县委已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程作出部署。宁津法院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紧紧围绕宁津县委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程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落地生根。

二、法院视角下存在的制约因素

宁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法律保障,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然有部分矛盾或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因此,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必须切实做好研判、主动对接、完善措施,努力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仍然制约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僵尸企业”存在成为市场经营中一大“陷阱”。

三是“资金链”是企业发展制约因素,需要良性的金融环境保障企业的有效运转。

四是企业间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合法权益执行不能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甚至导致破产。

    三、发挥职能,强化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措施

    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宁津法院以审执为切入点,主动服务县域企业,促进全县经济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民商审判,维护企业激发新动能。在审判执行中,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正常经营和使用。在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注意区别对待恶意逃债与暂时无力履行等情形,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

二是加强金融审判,规范融资激发新动能。严厉打击破坏财产、敲诈勒索、阻扰施工、强买强卖等干扰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县域金融风险。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判和审理,促进规范互联网金融。

三是加强“府院联动”,促进企业激发新动能。充分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协调联动,实现优胜劣汰、资源重新配置,用好企业破产中权益、经营管理、资产、技术等重大调整的有利契机,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置,把科技、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调动好、配置好、协同好,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助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是加强破产审判,盘活要素激发新动能。妥善审理涉及县域重点产业发展升级中的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案件,通过破产清算等程序,快审快结,引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淘汏落后产能,释放生产要素。并及时审理由此引发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化解矛盾。

五是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激发新动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增强联合惩戒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重点加大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工伤事故赔偿追索力度,及时公正实现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进一步拓宽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实现执行北作与破产审判的有效衔接,为清理“僵尸企业”打通便捷通道。